江蘇南京,蒲先生分期買了一套房,蒲先生每月都會存入足夠的錢。7年后,蒲先生發現,自己還了七年的房貸,本金竟然一分錢都沒還掉。
幾年前,蒲先生打算買一套房子,考慮到手頭錢不夠,于是以分期的方式買了一套二手房。手續全部辦完以后,蒲先生就開始按時往賬戶里存入8000多元,用來還款。
扣了兩個月后,蒲先生發現,自己雖然每個月都往賬戶里存8000左右,但是每次都只扣4000多元。蒲先生雖然感到有點納悶,但是想到自己辦理的,少扣的那部分錢,也許是從自己的公積金里面扣除了。
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八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和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消費者有權根據服務的不同情況,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、費用等有關情況。
在蒲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,擅自變更了蒲先生的貸款還款方式,侵害了蒲先生的知悉權,蒲先生有權要求該行對此作出解釋并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蒲先生發現每個月的扣款跟協議上不一致的時候,怎麼沒有提前跟他們聯系并反饋問題呢?
所以蒲先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。對此,蒲先生感覺非常氣憤。他認為,自己作為消費者,只是根據要求來進行還款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,當事人對協議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,推定為未變更。
蒲先生可以根據之前雙方簽訂的協議,要求繼續履行協議內容,以之前的還款方式繼續進行還款。
此外,蒲先生經過認真計算后還發現,自己的還款方式被擅自更改之后,比起之前的還款方式,自己要多還三四十萬才能將房貸全部還清。
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消費者因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、財產損害的,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。